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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沐川审计局长公款吃喝被党内严重警告

       
                     网友发出了一张餐厅的消费签单照片,最上方签单单位为“审计局”。


    05月22日,乐山市沐川县审计局局长陈建新因公款吃喝,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山市沐川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介绍,5月17日,网友发帖反映陈建新公款吃喝问题。经沐川县纪委调查,网友反映基本属实,陈建新用公款支付了个人消费。调查期间,陈建新主动退还了全部1525元公款,并写了检查。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经调查,该餐厅所售木槐(棘胸蛙)为人工养殖,可以食用。

    回顾:网友发帖举报官员公款吃喝

    近日,有网友发帖举报,乐山市沐川县审计局官员于4月26日在一家餐厅,签单公款消费1525元。消费签单上共有11项消费条目,其中最大一笔为“木槐4斤”金额为“800”,以及“骨头大138”、“苦笋2斤30”、“手撕牛肉1份30”、“熏鱼1份20”等多种菜品消费条目,除此之外,还有“小麦王”(啤酒)21瓶金额“210”,“硬中华”(香烟)2包金额“110”,结算消费金额为“1525”。发帖网友用红色字体写到“注:木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签单者:乐山市沐川县审计局长陈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