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从市委书记做起 定期报告责任制情况
“哈尔滨市委和我本人要从我做起,定期向省委、省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切实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这是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林铎对自己和市委提出的明确要求。日前,中共哈尔滨市委召开专题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各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坚决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出台的《意见》,着眼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化、具体化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使各级党委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见》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明确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强化责任担当3个基本原则,规范了全面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重要事项报告等方式方法,细化了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需要报告的13项具体内容,并明确要求半年和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在市委常委会上,林铎就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执行《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报告工作摆上日程,对报告内容要亲自研究、亲自把关,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要加强指导。上级党委和纪委要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审阅材料等形式听取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有关问题进行问询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要强化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报告执行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逾期未报的,责令限期报告;对报告工作不落实、报告内容不真实的,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哈尔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