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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加大对“三公”经费会议费楼堂馆所检查力度

        审计署今天发布《关于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各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加大对各地方、各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的检查力度;同时,要求审计部门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揭示和反映,促进有关方面追责和问责。
 
  围绕中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的政策目标,《意见》要求,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财政、金融、产业、投资、惠民等政策措施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加强对农业、重大水利、铁路、节能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好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资金的使用。
 
  《意见》提出,一方面坚持依法审计,对严重违法违纪、以权谋私和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查处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意见》说,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中央政策措施落实的创新举措,要予以支持;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不能一味简单地套用现成的标准和规定,要认真研究分析,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慎重稳妥地反映和处理。
 
  同时,要通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揭示和反映,促进有关方面追责和问责。此外,还要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权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
 
  《意见》提出,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跟踪检查存量债务化解情况,防止形成浪费和新的风险隐患。关注金融风险,跟踪检查信贷资金投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跨境资本流动,严肃查处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中的利益输送、非法集资、网络赌博和诈骗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关注资源环境风险,加强对水、矿产、土地等资源以及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破坏浪费资源、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和危害资源环境安全等问题。
 
  《意见》要求,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其中,要重点关注财政、金融、企业、投资和资源环境等领域,关注重大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非法集资、项目招标投标、重大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银行贷款发放、债券交易、国有股权转让、专项资金分配等环节,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惩治权力运行中的贪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