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一表二审六不准” 狠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之风
针对一些公职人员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现象反弹的问题,近日,阜宁县印发了《关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全面推行“一表二审六不准”制度,狠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之风。
“一表”即公职人员于事前填写《婚丧喜庆操办报告表》,对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范围和人数等事项如实申报。“二审”即一般干部向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备案,并作出不大操大办的承诺;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县纪委和组织部报告备案,作出不大操大办的承诺,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和遵守承诺情况。“六不准”即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5桌,其他事宜一般不超过10桌;不准以各种形式邀请非亲属的公职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友以外人员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准分批次、多地点、超规模操作婚丧喜庆事宜。
今年以来,阜宁县纪委共查处3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案件,对相关违纪人员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并在全县点名道姓通报,对2家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