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须“管放结合”防权力“真空”
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中,进一步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谈到简政放权。李克强要求,相关部门要探索市场调节基础上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6天前,李克祥在湖南株洲考察简政放权时,也强调:“政府放了权不等于可以‘甩手’不管,还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韩非子说:“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敢于放权并善于放权,即是一个管理者成熟的表现,又是一个管理者取得成就的基础和条件。简政放权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制约基层政府发展的“瓶颈”,释放和激发了基层和市场的活力,是一次体制上创新和革命。
提高了基层的行政效率。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行审批,下级政府的同志不需再往上跑,大大地增强了下一级政府的自主管理权和行政功能,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同时提高了办事效率,就等于降低行政成本。基层可以把原来用在“跑京上省”所花费的大量时间和经费用在抓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上,无形中为地方增加了效益。
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政府权力“瘦身”,不但对上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是一次很好的解脱,也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行政惯性,促使上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用在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和服务基层工作上。
激发了基层的发展活力。放权,最大的好处是赋予了基层更大的自主权,方便基层干事,为区域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松绑,给区域经济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激发市场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只是行政改革的第一步,放权后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放任不管,一放了之。在放权的同时要确权、明责,建立健全后续监督管理机制,把审批管理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的依法监督管理上来。如果放权后“甩手”不管,就会出现监管“真空”,下放的权力就可能被滥用,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据报道,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目前已下放和取消479项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今年的改革目标是再下放和取消200项以上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已成为继续深化改革的重点,只有通过管放有机结合,放而不乱,确保这些被下放的审批权规范运行,确保释放活力与加强监管同步推进,才能给市场主体松绑的同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实现李克强总理所说“释放改革红利,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