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工商局推行“四制”举措加强信访工作
为密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近年来,阜宁工商局在全系统推行了信访工作“四制”举措,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县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在日前阜宁县召开的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上,该局作为先进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一是首接负责制。要求全系统在接待来信来访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办理,按规定不予受理或需要转办的,必须详细告知信访人,同时跟踪督办。二是包案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信访包案责任制,落实办理责任,妥善处置信访事项,防止或减少信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一般信访事项,由查办单位指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干部包案承办;较为复杂的信访事项,由查办单位确定一名领导牵头包案承办;疑难或重大信访事项由县局明确一名局领导协调查办。三是督查督办制。局办公室、纪检组成的督查督办小组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保证如期结案。发现查办单位难以查办或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情况的,及时向领导汇报,统筹安排,联合办理,按时办结。四是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严格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对四种处理信访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进一步追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