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出台《关于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的意见》强化党化廉政教育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将反腐倡廉教育有机融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建湖县纪委最近出台意见,以构建“大教育”机制为抓手,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促进廉政教育的协同化、多样化、个性化和常态化,提升反腐倡廉教育在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中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强教育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明确了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即通过在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中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实现反腐倡廉教育覆盖所有纪检监察工作领域,纪检干部自身得到深刻教育和有效监督。使教育资源合理利用、教育时机及时把握、教育内容触动灵魂、教育措施简洁管用。强调要坚持协调互动,齐抓共管;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体现关爱,注重预防;遵循规律,彰显特色的原则,形成“分类预警、温馨提醒、教育引导、谈心疏导、源头预防”的教育模式,取得有的放矢、入脑入心的教育效果。
意见要求县纪委各业务室及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反腐倡廉教育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作为教育内容设计的基础,从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制度要求和最容易发生腐败及容易产生模糊认识的问题入手,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分别按照业务特点研究确定教育内容和方法,开展各具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
宣传教育业务——以培育“崇廉尚洁”的价值理念为主线, 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以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作风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干部选拔、管理、任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新任公务员和军转干部岗前廉政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充分运用业务工作平台、网络媒体平台、廉政文化教育平台积极开展廉政教育,逐步形成以全域覆盖、全程推进、全员参与、全息运用为特色的廉政教育工作新模式。
党风政风监督业务——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反腐倡廉制度专项巡查、“三公”经费监管、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纠正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对新任领导干部,采取廉政谈心、集中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任前廉洁教育。对作风建设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进行预防性教育。
案件检查和管理业务——把开展谈话教育作为转化、挽救工作对象和提升查办案件效率的有效手段,帮助被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认识错误、主动交代、接受处理,让查办对象心服口服。充分发挥执纪办案的警示和震慑功能,运用典型案例资源,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发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以案促教 以案促纠”。
案件审理业务—— 抓住审理谈话、处分见面、公开审理、权利恢复等时机,通过谈话、回访等有效途径,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采取疏导式、警示式等教育方式,开展思想剖析教育、违纪成本教育、法纪常识教育。定期分析案件审理情况,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案件剖析教育,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线、治理一域”的效果。
执法和效能监督业务—— 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强化岗位职责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作风建设教育。对不依法行政、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干部及时查处、严肃教育、督促整改,确保中心工作顺利推进。在推进效能建设过程中,对群众反映和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违纪违规行为,采取问责前预警式谈话、问责时通报式批评、问责后关怀式疏导等不同方式,对监察对象进行针对性教育,推促作风改进、服务提升。
信访业务—— 利用对信访件调查办理的有利时机,依据来信来访中反映问题的轻重和调查核实情况,对问题轻微、未构成违纪违法,但易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函询和面对面、事对事交谈的方法,对其进行廉政提醒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创新信访监督形式,选取典型信访案件对干部群众进行公开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
干部管理业务—— 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公务回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等活动。针对管理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有关干部开展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督促整纠、正风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使全体纪检干部做到执纪者必须先守纪,监督者更应受监督,对权力充满敬畏、戒惧之感。
为加强组织保障,县纪委宣传教育室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交流工作得失,并做好业务指导、典型培植、经验推广、教育保障等工作,确保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县纪委各室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