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委书记葛启发:抓住“龙头” 强化引领 突出重点 严格考核 扎实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抓住“龙头” 强化引领 突出重点 严格考核
扎实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中共建湖县委书记 葛启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年来,建湖县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以责任制落实为龙头,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抓“定责”。制定出台《建湖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修订《建湖县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县委书记与各位常委,县长与各位副县长及其他组成人员,县委、县政府与各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全县建立起“一把手”带头抓、“一班人”合力抓、“一条线”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抓“分责”。围绕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建湖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健全完善县委常委和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依照年度工作总体部署,将科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为组织领导、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廉洁从政、工作成效6个大项、34个子项,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保证反腐倡廉各项措施的落实。三是抓“践责”。 坚持把“践责”作为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党委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到责任部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接受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群众评议。
二、以领导干部为引领,带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强化主体责任,尤其是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全县建立起上下互动、有机衔接的主体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4年县委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务。二是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党的纪律教育,重点抓好从政道德教育、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履行惩处威慑责任。县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坚持集体研究大要案,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面临的阻力,做纪委的坚强后盾。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防止个案变成窝案串案。四是履行制度建设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三层联动勤廉“点述”问责制度、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尾表态等制度落实,以严明的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履行管党治党之责。
三、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保障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加大暗访力度。建立机关作风常态化、多视角的暗访督察机制。围绕制度执行开展随机查访,将行政审批、执纪执法、公共服务等权力部门作为重点对象,将重大节日前后作为重要时段,将服务窗口、办公、会场、休闲娱乐等地作为重要场所,将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规定作为重要内容,提高暗访频率。二是强化民主评议。研究制定《2014年全县机关作风评议办法》,对县直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县级重点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公开评议,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服务对象直接评议、坚持日常督查直接挂钩、坚持评议结果直接运用,连续两年处于后位的单位,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三是优化绩效考核。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在全市率先建成县级绩效管理电子平台,科学设置指标体系,逐一量化考评指标,努力构建“工作有目标、过程有评估、日常有督查、结果有奖惩”的绩效管理新机制。
四、以检查考核为抓手,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主体责任考核。一是突出“准”。把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结合起来,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作出责令解释说明、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相应的处理。二是突出“效”。对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评为优秀的地方和单位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评为不合格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各地各单位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突出“刚”。建立《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问责追究的程序、范围和方式,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都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进行不同程度地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