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委书记李东成: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中共亭湖区委书记 李东成
中共亭湖区委书记 李东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也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前提,必须严格落到实处。亭湖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纪委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亭湖实际,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承担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一、贯彻上级要求,自觉担当主体责任
一、贯彻上级要求,自觉担当主体责任
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是各级党委的应尽之责,我们将保持清醒认识,自觉担当主体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好土、尽好责。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强化区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成员的个人责任,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增强思想自觉。坚决纠正“党风廉政建设靠纪委”、“只挂帅不出征”的思想偏差,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增强行动自觉。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专门设立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单项奖,形成鲜明考核导向。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汇报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主动接受市纪委委员评议。明确纪委书记在党委中不分管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反腐倡廉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二、明确重点任务,有效履行主体责任
二、明确重点任务,有效履行主体责任
近期,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亭湖区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两个层面13项责任内容,纪委7项责任内容,以及9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及时下发到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各部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支撑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十项专项清理”和“八大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和建章立制力度,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真正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把抓落实作为检验作风建设的重要标尺,大力倡导“事在人为、干就干好”的优良作风,形成领导带头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抓落实的环境氛围。
二是规范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记实、干部德才表现全方位了解、干部作风形象全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认真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重点工作,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违规问题倒查问责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是健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设置好廉政建设“隔离墙”。注重发挥纪检、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门机构的监督职能,提升监督实效。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监督,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努力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自觉接受纪委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始终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坚强后盾。四是严厉惩治腐败。把坚决有力惩治腐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定期分析研判反腐败形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办一起,绝不姑息。今年在立案查办22件违纪违法案件的基础上,重点查办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担任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大案件检查组织力度,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等重点执纪执法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突破大要案的整体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有力落实主体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有力落实主体责任
在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健全以下制度:
一是健全“双报告”制度。镇、街道、经济区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接受区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运用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基层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二是健全述廉制度。每年1月份,区委书记代表区委常委会向区委全会进行述廉,报告常委班子及本人上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区委委员现场进行质询和测评。
三是健全检查考核制度。由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带队,对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区级机关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继续开展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奖考核评比,完善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是健全问责处理制度。建立问责处理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