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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廉政监察与传播特色

        元代是我国廉政监察和廉政传播历史上发展的新阶段,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元朝设立了与中央行政、军事、理财机关地位平等的廉政监察与廉政传播机构中央御史台,并着力提高廉政监察与廉政传播机构的地位和御史大夫的官品。在地方上把全国划分为大小不等的廉政监察传播区,推行区域形态的监察监督和廉政传播体制机制,尤其大规模地制定一系列的廉政监察法规和廉政监察法规的立体化、密集化传播,标志着我国历史上廉政监察法规体系的完备和完善也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新高度。
  元朝在《设立宪台格例》中明确规定,中书省、枢密院“凡有奏禀公事,与御史台一同闻奏。尤其是中书省有关重大政事的上奏,必须有御史大夫副署丞相的奏章才能生效”。而御史台直到地方诸道肃政廉访司的事,“它官虽贵且重,不得予”。
  行御史台有二,一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简称南行台或南台),二为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简称西行台或西台)。世祖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监察御史田滋建言;“江南新附,民情未安,加以官吏侵渔,宜立行御史台以镇之”。于是在至元十四年置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于扬州。归中央的御史台管领。至元二十七年规定,江南行台管江南的江浙、江西和湖广三个行中书省的监察,并总制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十道提刑按察司。南台的“官秩如内台”,其监察御史初置10人,文宗天历元年(公元1 328年)24人,后定制为28人。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由云南提刑按察司升为云南诸道行御史台的。成宗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移治陕西,号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亦隶御史台管领,管陕西、甘肃、四川和云南四个行中书省的监察,并统制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提刑按察司。“官秩如南台”,其监察御史一直为20人。
  中书省的腹里之地,以及河南、辽阳等行省的监察,由中央御史台直接管领,并统制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淮东、淮西、山南和辽东八道提刑按察司。
  肃政廉访司,在世祖至元六年建立时称提刑按察司。初为四道,至元十四年增为八道,后又不断增置,到至元二十八年改称肃政廉访司,至元三十年“遂定为二十二道”。即上述的南台所统十道,西台所统四道,以及内台所统的八道。这就把全国在地方的一百八十五路、分属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进行监察。各司视监察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司。每道肃政廉访司的官吏有法定的编制,规定每道设官8员,其中肃政廉访使、副使各2人,佥事4人,组成为领导核心。还有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书吏、泽吏、通事、奏嫠、典复等28人,各自履行法定的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