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铁根: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集中力量聚焦主业主责

7月24日上午,中共阜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铁根做客市纪委监察局镜鉴信息网“在线访谈”,与广大网友畅谈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王铁根首先谈了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和理解。他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两个责任”部署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倒逼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常研究、常部署,勤教育、勤管理。二是措施更加务实。把“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上加以固化。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保障了同级纪委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三是目标更加明确。中央对腐败“零容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体现了我们党与腐败作斗争的坚强意志和决心。
王铁根表示,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及时研究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报请党委决策实施。二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三是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党委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四是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重点做好执纪、监督、问责这篇主业文章。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集中力量聚焦主业主责,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王铁根介绍,阜宁县纪委全面清理近年来先后参加的议事机构,只保留11个,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拟新设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和1个纪检监察室,同时,实行跨领域分配任务、跨科室调剂力量、跨板块联动作业,对6个工作室辖区范围进行重新划分,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攥紧拳头、聚焦主业、形成合力。
王铁根表示,在查办案件方面,今年阜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各类违纪案件89件,其中“两规”案件3件,科级干部案件9件,万元以上经济案件7件,移送司法机关7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既注重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如县纪委从去年开始对全县各镇区、部门和单位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值班公车使用情况进行“飞检”,对“公款送节礼送年货、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问题重点检查,通过十项专项清理工作,发现并查处违规行为40多起,下发作风建设督查通报6期,对9名干部进行立案查处,22名党员干部被诫勉谈话,并将查处情况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也注重从制度层面来采取针对性措施,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专门出台了文件,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十项规定”的要求,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严格规定。同时,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防范和解决“灯下黑”,保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王铁根表示,下一步,阜宁县将进一步增强主体、主动、主责意识,始终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是公开责任清单。细化“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公开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签字背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初与县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上报的廉政报告、调查报告、核查报告等,实行签字背书。三是开展专项巡查。县纪委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四是严格责任考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现场述责和测评。五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约谈制度、一票否决制度、“一案三查”制度,通过责任追究,严明纪律,形成震慑(详细内容敬请浏览本网在线访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