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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丁  宇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也是开发区推进二次创业的关键之年。作为开发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区党工委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相结合,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一、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查案办案
        区党工委一直高度重视纪检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大对纪检部门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提拔使用,选用一批对党忠诚、业务素质过硬、敢于动真碰硬的同志选拔到纪检干部队伍,及时把优秀的纪检干部选派到经济建设一线重点岗位锻炼成长。积极改善纪检部门办公条件,设置纪检办案专用谈话室,配备工作必备的办公硬件设备,进一步支持纪检部门加快实现“三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定位,突出主业;对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绝不姑息的原则,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做好纪检部门的坚强后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3年至目前,开发区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立案10件17人,结案8件,其中科级干部3人,开除党籍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9人,有效肃清了干部风气,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党风廉政工作基础
        区党工委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工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全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单位“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注重从工作实际出发,对纪检监察工作体制进行了探索,向国有企业东方集团公司和世纪新城公司派驻了联合纪检组,专司监督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全力保障重点领域工作运行。坚持从开发区实际出发,以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着眼群众关心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基层党务公开等方面内容,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严格规范执行财政预算公开制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管理与执行水平,对党员干部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教育,做到有效提醒,早抓早治。积极构建以“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以规范村级财物管理制度为重点抓好村务公开,做到村级重大事务一律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新城街道蔡尖社区建成市级“党务公开示范点”。定期邀请亭湖检察院同志对基层干部开展廉政讲座,增强基层干部廉政意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探索在非公企业党建基础上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网络,森风集团非公有制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示范点建设得到上级纪委的充分肯定。
        三、多措并举强化推进,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区党工委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升队伍形象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制订出台了开发区改进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和改进了公务商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一系列具体办法措施,明确会议出席、请销假、节假日值班等制度纪律,进一步简化活动规模,精简会议文件。区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带头腾退超面积和超配办公用房,带头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带头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去年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8%,全区共清理腾退办公用房16间、390.9m2,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深入开展以治庸、治懒、治散、治慢为重点的作风“四治”活动,多次组织对全区机关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动态巡查,集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通报工作纪律执行不力、工作节奏拖拉散慢、离岗脱岗、迟到早退等违反作风建设和纪律要求问题77人次。同时,按照市委“十项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整治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行为,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持有各类会员卡,共同打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
        四、强化日常监督,严肃落实工作责任追究
        区党工委注重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将日常工作推进与监督考核相结合,落实各项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将管理标准细化量化,责任追究具体到人到事,并与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和个人经济收入以及提拔使用相挂钩,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责任追究具体化。坚持全年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针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采取专项考核通报、季度考核测评、每月进度通报等形式,在全区造浓你追我赶、竞争发展、全力争先的发展态势,对不能按时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诫勉谈话、离岗招商、调整岗位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奖惩兑现。对工作推进不力、作风拖拉散慢等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及时采取全区书面通报、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等方面,对涉嫌违纪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后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