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宁县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阜发[2014]31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阜宁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阜宁全面深化改革、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始终坚持经常抓、长期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面推进阜宁廉洁政治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实施意见》指出,通过不断完善与阜宁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较好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为推动全县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建立健全正风肃纪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机关服务效能,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形象。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查案工作水平和综合效应,健全完善惩治腐败工作机制。要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更加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保障,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