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我国首次明确地方党委书记为审计重点 国企董事长不是法人也要接受审计


  如何评价党政主要领导人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的功过,经济责任审计无疑是一个重要渠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7日已经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对6方面内容首次给予明确,其中包括,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为审计监督重点;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等。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实施细则,审计部门将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首次明确重点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据审计署介绍,由8章60条构成的实施细则首次对6方面内容进行明确。

  这6方面内容是,首次明确,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首次明确,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首次明确,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首次明确,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

  首次明确,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首次明确,审计机关可以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国企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不是法人也要审计

  张通告诉记者,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全面进行了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

  张通表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对于很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审计机关是否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样的问题,张通明确表示,根据实施细则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此外,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张通表示,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行使着部门、单位内部重要的管理职权,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对地方党委书记审计重点之一关注政府性债务

  地方各级党委书记承担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就如何加强对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的审计监督,张通说,对地方党委书记的审计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此外还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国企领导审计重点之一大额度资金运作等

  根据实施细则,张通还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内容进行了介绍。

  张通表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将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等。

  未经民主决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应担责

  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对哪些问题承担直接责任?哪些问题承担主管责任?张通表示,除了直接违法需要承担直接责任外,他特别强调,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等也要承担直接责任。

  据张通介绍,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等4种情形还要承担主管责任。

  对经济责任存在问题干部应依法依纪给予免职

  就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如何,张通表示,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给予免职、降职、责令辞职、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对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肯定,并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他表示,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包括诫勉谈话、问责和责任追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

  链接: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与通常所讲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通俗地讲,前者是对“人”的审计;后者是对“钱”的审计,两者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项目组织、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