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公安局“四加强”推进审计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公安收费专项审计监管。全面调查收费收入是否全部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擅自开设账户,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公安收费等违规行为;执收单位是否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有无伪造、变造或擅自销毁票据,转借、代开串用、买卖票据,以及使用非法票据等违规行为;有无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有无存在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搭车收费,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收费情况,特别是有无违规收取赞助费等乱收费问题。
二是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管。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为依据,加强对“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力度,并将其列入常态审计项目。
三是加强执法活动财务审计监管。以“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为依托,紧紧围绕执法活动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坚决查纠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是加强干部经济审计监管。进一步巩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约谈成果,扩大领导干部约谈范围和比例,强化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的责任意识,并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成飞 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