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纪委:“1+N廉盟飞检”工作法 助推干部廉洁履职
近几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在加大村监委工作管理,推动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虽然《村民组织法》对村监委工作任务、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存在业务水平、亲情乡情、个人精力等因素制约,监督工作中仍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甚至有些村监委与村“两委”沆瀣一气,带来农村“三资”管理领域方面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以来,针对全区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监委,为加大对村监委工作的管理,确保村监委工作有序、有权、有责、有为,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启动“1+N廉盟飞检”工作,助推村监委工作迈上快车道。
搭建“1+N廉盟”
积极发挥区纪委农村工作室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监督职能,本着树立典型、促进学习、解决问题的工作目标,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区纪委指定与镇(区、街道)推荐相结合原则,区纪委一个农村工作室与结合镇(区、街道)内的N个村监委组成“1+N廉盟”委员会,“1+N廉盟”委员会负责“1+N廉盟飞检”工作。
建立工作机构,“1+N廉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协作组,办公室与农村工作室合署办公,负责“1+N廉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区域大小,“1+N廉盟”委员会下设2-3个协作组,具体负责协作区内的飞检工作。明确组织领导,区纪委农村工作室主任担任“1+N廉盟”委员会主任,有关镇(区、街道)纪委书记为副主任,各村监委主任为成员,吸收区、镇两级农经、审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构建区纪委、镇纪委、村监委三位一体的村务监督工作新模式。农村工作室人员兼任各协作组组长,负责飞检工作中的谈话走访、财务审计工作。制定工作规则,区纪委统一制定“1+N廉盟飞检”实施办法,明确“廉盟”的工作目标,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工作分工、工作程序、绩效评估、惩罚奖励等内容。实施办法对盟内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是“盟”内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联动飞检
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村群众最关注的对象、最易发生的问题、最热切的期盼为抓手,将农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作为飞检的重点内容,对其实施靶标锁定,不断优化飞检工作举措,提升飞检工作效果。
在飞检主体上,采取区、镇、村三级联派相结合。坚持区纪委工作室人员领衔挂阵,上级业务部门抽调增强,协作区之间交叉互派,最大程度解决人情、技术、精力方面的干扰。在飞检内容上,面上普检与专题点检相结合。既可以对某村近几年的村务管理廉能风险防范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兜底式检查。也可以针对某个时间段、时间点,对某个具体事项进行专题点检。在飞检时间上,常规检查与随机动态检查相结合。根据委局印发的实施办法,计划通过2-3年的时间,将全区250个村检查一遍,实现廉能飞检工作的全覆盖。同时,针对年内办信、办案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对认为有必要实施检查的实行随机动态检查,更加突出飞检工作的随机性、动态性、突击性,着力防早防小,切实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滋生和蔓延。在飞检方式上,采取望、闻、问、切相结合。以中医系统方法,达到西医解剖求真的效果。望,到项目现场察看,重点察看招投标项目、一事一议项目、惠民项目等实施情况;闻,关注各种利益群体呼声,甄别各类问题的成案价值;问,面对面征求意见,零距离沟通,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检查台帐资料,抽丝剥茧,提升飞检工作的精准度。
推进循环管理
导入企业管理中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将“1+N廉盟”飞检工作纳入PDCA(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管理循环,实施循环管理。
计划环节,根据年度“1+N廉盟飞检”目标,组建“1+N廉盟”;明确飞检内容;确定飞检单位;制定工作规则;下发有关通知。执行环节,根据实旋办法,采取“望、闻、问、切”等办法,对被检查单位和内容实施联动飞检。考核环节,“1+N廉盟飞检”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协作组,采取定期自查、阶段检查、动态考核,以及综合评估的办法,对村“两委”廉洁履职情况、村监委规范履职情况、各协作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1+N廉盟飞检”工作考核综合评定报告。修正环节,根据评定报告的内容,特别是村“两委”、村监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基层党委,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一些村监委富有成效的新做法、好做法,及时总结,并印发工作通报,供面上借鉴。以年度为周期,对“1+N廉盟”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修正完善,推进村监委工作、“1+N廉盟”工作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处于一个不断螺旋上升的过程。
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开展“1+N廉盟”飞检,既推进了全区农村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又规范约束了农村党员干部的行为,实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进双赢。去年以来,依照管理规定纳入“1+N廉盟飞检”管理的21个重点村,共检查出涉及“三资”管理、财务管理、换届选举方面的问题67个,对涉及的23名党员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下发各类整改建议书13份。此项工作开展后的“溢出效应”也已体现,全区范围内涉及农村的信访件同比下降28.4%,来自于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