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纪委书记孙红艳:牢记职责使命 履行监督责任
牢记职责使命 履行监督责任
中共亭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孙红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党中央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对各级党委和纪委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各级纪委只有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主动更新思想观念,调整角色定位,创新工作方法,才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持之以恒改进党风政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是区纪委当前中心任务,也是扛起监督责任的具体表现。
一是当好参谋助手。围绕强化“一把手”监督、纠正与民争利行为、健全完善惩防体系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正反典型,提出不足之处,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围绕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提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点,报请区委决策实施,并积极协助推进落实。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加强动态监督,运用自检自查、随机抽查、经常查、突击查、专门查、综合查等检查方式,督促下级党委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一律”等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明查暗访活动,督促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三是严惩腐败行为。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敢于铁面执纪,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群众观念淡薄、把权力当作谋私工具等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在市纪委和区委的领导下,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行为,持久释放违纪必查、有腐必惩的强烈信号。今年上半年立案数同比增长7.7%,办理“两规”案件4件。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必由之路。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关键一着。转职能明确定位,划清职责边界;转方式调整思路,强化“再监督”;转作风解决“灯下黑”,打造监督铁军。
一是依据职能定位调整内设机构。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增设纪检监察二室,重组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监察和效能监督室,整合区作风办、优化办资源,进一步增强执纪监督力量。全面清理牵头或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通过修枝剪叶、合理瘦身,切实解决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履职错位、效率不高问题。对近五年设在区纪委的11个领导小组进行清理,撤销8个,仅保留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等3个领导小组。
二是健全“再监督”机制。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改变牵头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对业务主责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集中到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上来,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三是着眼于解决“灯下黑”问题。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查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出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制度》,健全完善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努力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为顺利推进转职能、转方式提供保障,全面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铁军。
强化经常性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两个责任”,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因此,考核检查是实在依托,责任追究是关键所在。区纪委先后制定《关于完善“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亭湖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工作细则》等文件,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模式,不断强化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经常性监督,坚决纠正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虚置、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研究制订《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凡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渎职等责任问题,将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进行责任倒查,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切实提升“主体责任”落实的严肃性。同时,如果发现肩负监督责任的纪委(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抓不管,敷衍塞责,并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并追究相关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监督失职的责任,以不遮掩、不护短、不偏袒的态度,不断提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规范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