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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有更高道德门槛

  近日,一段名为“什邡市教育局纪委书记与女下属偷情”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什邡市纪委根据初步调查决定,对涉事的两名当事人予以停职检查处理,并将作进一步调查。
  
  除了偷情通奸,还有包养情妇的,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在一次会议上曾披露,“一名县里干部长期包养情妇,一年开房80多次,而且有时是在工作上班期间开房”。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4月通报的今年查办案件情况中,就有一起是党员干部多次嫖娼。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曾经被称为“几十个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张腐败嘴”的公款吃喝,受到了“史上最强狙击”;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有了巨大好转,精神面貌为之一新。但上述新闻似乎在提醒我们,工作作风转好的同时,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也该好好管管了。
  
  嫖娼行为已经触及法律,想必没有人会同情。但是正如公款大吃大喝往往挂上公务接待的挡箭牌,“包二奶”、“养情妇”、“通奸”也被一些人看做是出于自愿的“个人隐私”,言外之意是组织和群众不能管、管不着。殊不知,这种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样是典型的“四风”问题,而且其性质和恶劣影响与大吃大喝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的确,道德有私德和公德之分,但对领导干部来讲,其私德注定与普通群众的私德含义不同。社会对掌握着公共权力、履行着公共职责的公职人员有着更高的道德要求,他们无可避免地要接受更为苛刻的道德评判。因为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仅是个人的好恶问题,包养情妇、开房的领导干部会激发舆论的更多联想——其中有没有权色交易,还有哪些见不得人的事?
  
  这种事情有点难以启齿,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有明确的处分规定。在中央纪委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对“通奸”一词进行了解释,并表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说到底,生活作风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直接表现,是精神境界、人格品行的具体反映。生活作风不正关键还是脑子里有问题,思想上的灰尘太厚了,发霉的地方太多了。一系列生活作风案件表明,任何人在诱惑面前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而对他们的严肃处理更表明,无论涉及谁,无论是工作作风还是生活作风,只要违反党纪都要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