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携款外逃,广大群众对此十分关注。
记者日前就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采访了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
问:您如何看待当前一些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的问题?
答:追逃追赃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腐败分子携款外逃,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引发群众强烈不满。能否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关乎反腐败成效,关乎国家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按照中央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此作出了全面部署。党中央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请问如何加强部门间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答: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经研究决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协调和督促做好追逃追赃的有关基础工作;研究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各单位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今年以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了追逃追赃工作的整体合力。
问:近年来追逃追赃工作有哪些进展?
答: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公安部开展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截至10月10日,已抓获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28人。9月起,最高检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一批逃往境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受审或在国外被判刑入狱。
问:请问追逃追赃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凡发生外逃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否则就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同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二是抓好重点个案。根据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聚焦重点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表达我方主张,做好重点国家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四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五是关口前移、防止外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
外逃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是继“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后,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
据悉,通告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特别指出,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适用本通告。
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先后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记者 白阳 邹伟)
“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我们都要一追到底,将其绳之以法……”10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
同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
今年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追捕外逃贪官的大网逐步收紧。这对那些自以为逃到海外就平安着陆的贪官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对那些企图开溜的贪官是最好的震慑,对少数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妄图伺机以公权谋私利者是有力的警示。
力度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吹响“集结号”
贪官外逃的消息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追逃追赃的力度不断加大,今年更是吹响了“集结号”。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在这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也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部整合成立国际合作局,加强国际合作、切断贪官外逃之路的思路更加明确。
7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行动。
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
截至10月10日,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已抓获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28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
“振聋发聩的讲话、铿锵有力的行动、振奋人心的战果,充分表明了中央惩处外逃贪官、阻断腐败分子‘后路’的决心,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又一具体体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贺夏蓉告诉记者。
破除侥幸,捍卫反腐败成果
对外逃贪官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很多人出逃前均有接受组织调查、相关牵连人被查、幕后事件曝光等征兆。
2006年,时任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童白言,在有关部门调查许漯高速建设质量问题后外逃;
2012年,深圳市南山区政协原主席温玲在被纪委约谈3天后,离境出逃美国……
“近期高层多次提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意在扎紧反腐败的网口。如果网口不扎紧,会严重抵消国内反腐的力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说。
“境外追逃追赃与国内反腐同等重要。无论贪官逃到哪里、逃了多长时间,都要将其绳之以法,唯此才能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才能捍卫反腐败的成果。”贺夏蓉表示。
在专家看来,当前反腐呈现全面、持久、深入的特点,既拍“苍蝇”,又打“老虎”;既查办在位的,也处理退休的;既惩治国内的,也追捕外逃的,是一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开展的工作,充分体现了中央的反腐智慧。
“近段时间,我国强势治理‘裸官’,并强调在追逃追赃之外切实抓好防逃工作,也体现了这一点。”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廉政法学与制度廉评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教授说。
综合施策,畅通国际合作渠道
有专家认为,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我国做了不少努力,但也存在一些必须克服的困难和障碍。一方面,与我国签订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和引渡条约的国家主要为发展中国家,而外逃贪官的“避罪天堂”则主要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间司法制度有所区别、人权理解存在差异以及腐败资产归属的利益纠葛等因素,追逃追赃方面的国际合作渠道并不是很通畅。
记者了解到,追求改变的行动正在进行。一是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克服合作障碍。中国积极推动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建立,该网络由APEC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旨在加强以追逃追赃为重点的个案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目前,我国已经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二是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
“可派人到国外直接与外逃贪官接触,晓之以理,告之以法,动之以情,让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邓联繁表示,在境外追逃追赃受制双边条约和外国司法制度较多的情况下,劝返是对引渡、遣返等方式的有益补充。据了解,在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中,缉捕归案的前88名外逃人员有40%是通过劝返回国的。
“中央纪委牵头、多部门协调合作的模式将打破国际追逃追赃各自为战的局面,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他还表示:“既要追逃,也要追赃,只有追逃追赃并重,才能实现反腐目标。”
有专家认为,在追赃方面,要健全国内司法体系,创新成本负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推进司法国际合作。(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