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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盐城出台"十个严禁" "净化队伍"整治"灯下黑"

  10月13日至24日,江苏省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草案)》在该市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严防‘灯下黑’。”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德民说。

  8月19日,阜宁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杰因涉赌被公安机关调查。盐城市纪委接报后,连夜召开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张杰停职检查并立案调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张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阜宁县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县监察局局长、县政府纠风办主任职务和县政协常务委员资格,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责成阜宁县纪委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排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盐城市纪委在全系统开展“净化队伍”专项行动,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规定,包括严禁纪检监察干部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进入私人会所等。对违反“十个严禁”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对存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的纪检监察组织,由上级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目前,市纪委已对1名县(市、区)纪委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2名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