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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管亚光:深化党委主体责任 加强纪委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2014年5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全省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一、交通运输部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是中央根据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交通运输部门各级党组织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责无旁贷地担当起这一重任。
    1.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当前,交通工程建设、行业管理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要完善主体责任体系。一是领导班子要落实好集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 
    3.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必须重抓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好“用人”责任。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加大重要岗位、关键岗位、热点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二是落实好“纠正”的责任。结合全市开展的“十项专项清理”工作,开展“规范招标代理、维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运输市场秩序整治。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交通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加强监管,严格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落实好“监督”的责任。各单位“一把手”带头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等制度。完善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明查暗访,强化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四是落实好“支持”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五是落实好“管理”的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其他成员要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二、交通运输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以落实纪律监督责任为关键。准确把握内涵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化“三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1.要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行风作风发生较大转变。但如前所述,当前交通运输部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着协助党委抓党风的重要职责,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切实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要明确监督责任内涵。纪委监督责任主要包括七项具体内容: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任务落实。二是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在交通运输部门的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四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五是强化党内监督。监督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作风及勤政廉政的情况;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纪律、作风、廉政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监督行业政风行风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六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清理、修改和完善请示报告、定期述廉、廉政约谈等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七是强化问责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3.要健全落实责任机制。推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重点是要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报告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检机构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责任情况。二是评议制度。下级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各级纪检机构要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交通运输部门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定、奖惩使用的依据。三是约谈制度。必要时,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下级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听取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检查制度。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与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4.要强化落实责任保障。王岐山书记明确指出,“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实际,推进“三转”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转职能,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要厘清职能定位,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围绕主线、突出主业、强化主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党组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是转方式,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要科学履职,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模式,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思路,优化流程,完善制度,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三是转作风,解决“干得好”的问题。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真务实,带头纠正“四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本领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