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述评:庄严的选择 郑重的承诺

 

  编者按依法治国!这四个字,以前所未有的重量、高度和深刻意义出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从17年前“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到今天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党对用什么方式治理国家作出了庄严选择和郑重承诺。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为深入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今天起,中国纪检监察报推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敬请关注。

庄严的选择 郑重的承诺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一
 

  10月23日,在万众瞩目与热切期盼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什么方略治国、靠何种方式执政,对任何执政党来说,都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实践、作出正面回答的重大课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

  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党对靠什么来治国理政的庄严选择,更是对人民的郑重承诺。

  依法治国,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历史和现实经验的总结与凝练。”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看来,应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视野中,感受我们党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的铿锵步伐。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中,法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2007年,《物权法》实施……一件件法律从无到有,把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镌刻在光辉的法典之上。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一个个标志性事件见证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有评论指出:“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党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又符合国情实际,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进入“转型期”,面临短期化、功利化倾向的挑战;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攻坚克难、啃硬骨头的挑战;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面临利益诉求多元化、应对方式简单化的挑战。

  在此背景之下,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这个方法论是什么?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他给出了答案——“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有分析指出:“当代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发展步入新阶段,法治成为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和人民群众的深切呼唤。在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

  国因法而治,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

  “从世界各国文明的兴衰更替来看,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伟大的民族离不开伟大的法治。”中央党校教授张立伟说。

  纵观古今中外,可以说,治国方略多种多样。但历史越来越证明,国因法而治,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

  法治的力量到底有多强,我国近年来的实践给出了最好的证明——

  2011年2月,醉驾入刑。3年多来,全国因饮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数大幅下降;

  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也驶入“快车道”。2012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正风肃纪进入“新常态”。

  实践证明,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我们党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背后正是对法治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法治的根本价值在于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对于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一方面,国家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凡属重大改革都应于法有据;另一方面,社会纠纷和矛盾,需要在一定的秩序内和平解决;再一方面,党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专家指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以实现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中全会把中国的法治建设引向了新的历史阶段,法治中国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认真阅读全会公报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如是感慨。

  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了依法治国的新蓝图,但法治之路是一条渐进之路。站在新的起点,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多关卡要闯——

  法治的关键意义之一是,让容易滥用的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然而,一些党员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习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存在不足。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但是,“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人情”等现象依然经常发生,损害着法治的权威。

  此外,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解决。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第一次以全会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次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党要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亦要依规治党,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就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四中全会明确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总路径和总任务,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和意志。在四中全会的指引下,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路必将掀开新的篇章。(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