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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飞:增强“三个自觉” 落实主体责任

增强“三个自觉”   落实主体责任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戴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彰显了党反腐倡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尤为重要。我们盐城检察机关将以对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三个自觉”,坚决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增强政治自觉,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提高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真正从思想上引起警醒和重视,才能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检察机关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负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提升执行力的关键所在,更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的重要体现和检验。因此,我们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之责,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强化学习教育,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坚决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做到令行禁止,不选择、不变通、不打折,确保上级部署要求在盐城检察机关落地有声、落地生根、执行到底到位。

  强化担当意识。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有责任就要有担当。我们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坚决纠正只重检察业务不抓党风、只看业务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的做法。新的形势下,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检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检察队伍也不是生活在“真空箱”里,时刻经受着被诱惑、被腐蚀的考验。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敢抓敢管、善抓善管、真抓实管,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坚持问题导向。当前,盐城的检察工作正处于固本培元、蓄势上升的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果不及时整改,推动盐城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重视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更加注重从涉检信访、涉检舆情、违法违纪案件中反思工作、总结教训,找准队伍建设、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治、预防、自律相衔接的查责、问责、追责制度,特别是要构建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和廉洁自律“三条底线”,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二、增强思想自觉,积极推进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

  明晰层级责任。理清责任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责任不清,落实责任就成了纸上谈兵。要严格高检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着力解决主体责任“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尤其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切实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个人,形成标准明确、内容清晰、程序完备、简便规范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将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责、明其责、尽其责,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坚决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狠抓责任履行。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的开个会、表个态、签个责任书就可以的,要正确处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法律监督工作的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执纪,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对待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形成强大震慑。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激发正能量,汇聚正能量,理直气壮地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引导检察干警始终提振精气神、保持好状态。坚持用好制度选好人,把好“入口关”,防止“带病提拔”,坚决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注重示范引领。“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履行好主体责任,关键要始终坚持党组带头,从领导干部抓起。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大、担子重、要求高,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转变作风,带头严格执法、秉公用权,带头廉洁自律、接受监督;要当好班长、带好队伍,每年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点案件、重要环节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解决,不能只发号施令或当甩手“掌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局中人、带头人,始终把安全履职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坚持预防针常打、小木鱼常敲,引导各级干警加强廉洁自律,走正道、不偏向、不掉队。

  三、增强行动自觉,坚持不懈地抓作风、抓监督、抓问责

  聚集作风建设。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要把正风肃纪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执法的重要抓手,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盯“四风”问题进行查摆与整改,真正打好改进作风的攻坚战、持久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探索建立干警八小时以外单位、家庭、社区“三方共管”机制,在个人签订承诺书、家属告知书的基础上,建立干警驻在社区联系点制度。制定出台《纪律作风建设层级责任制度》、《作风建设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纪律作风建设问责实施办法》,促进形成“责任、约谈、追究”三位一体的作风建设保障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执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强化制度约束。落实主体责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抓好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围绕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强化监督制约,我们研究制定《职务犯罪侦查内部监督暂行规定》、《执法办案说情打招呼报告制度》、《配偶子女从事经营性活动、配偶子女近亲属违法行为报告制度》以及《积存案件线索清理承诺制度》等,有效促进了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廉洁高效。同时,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制度,每月部门负责人向院分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每半年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党组半年总结讲评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约束。

  严格责任追究。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制度落实的“撒手锏”。要认真抓好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执行落实,落实好高检院《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规定》,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对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形成触“线”必现形、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努力做到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纪律没商量,不断彰显制度的威力,有效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