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家族式腐败:亲属当“二传手” 曲线贪腐更隐蔽
“贪内助”成了贪官的“收钱袋子”“搂钱耙子”,“家族式腐败”呈现上升趋势。对此,专家指出,治理这种“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贪腐,全家分赃”的“家族式腐败”没有灵丹妙药,权力制衡是根本出路。
亲属当“二传手”,曲线贪腐更隐蔽
从已查处的大要案来看,腐败官员往往不是孤立的,有的是“夫妻同心”,有的是“上阵父子兵”,更有甚者出现“贪腐一家亲”局面。在腐败官员背后,几乎很难找出一个完全清白的家庭或家族。家族腐败现象为何呈常态化?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韩雪表示,崇尚“当官发财”、“光宗耀祖”观念的官员不在少数。这些官员或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力在亲属就业、提拔等方面给予关照,或是为家族成员经商提供便利,甚至让家人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
“在中国这样一个亲情社会的氛围下,有好处与家人分享是一种习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分析认为,如果有亲戚朋友请托“办事”,官员坚持原则不肯帮忙,就容易落下“六亲不认”的骂名。
在一些地区,围绕着一个实权人物,各个要害部门安插的都是同一家族的人,升官的升官,发财的发财,形成盘根错节的“好大一棵树”。“这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思维方式,往往会得到理解,认为这是‘舐犊情深’,是‘人之常情’,甚至因此得到效仿和艳羡。反倒是那些讲原则守纪律的好干部却被误解为不通情理,遭受冷遇。”韩雪坦言,这才是最令人无法接受的现象。
“家族式腐败”通常有哪些表现形式?杜治洲介绍说,这种腐败一般不是通过直接的行贿受贿来达成的,而是间接地通过配偶、子女获得好处。还有的利用亲属当“二传手”,进行曲线贪腐使腐败行为更显隐蔽。
家族腐败成本低,利益捆绑难取证
家族极易成为坚实的腐败利益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信息共享和利益兼容程度最高,腐败的潜伏期较长,亲情捆绑着利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志最为坚固。“家族成员之间沆瀣一气,订立攻守同盟,其腐败行为较难被发现,调查起来也相对困难。”杜治洲说。
“家族腐败案几乎没有从内部‘反水’突破的可能性。”韩雪分析称,正是由于这种亲密的血缘亲情关系产生的特殊信任,使得“家族式腐败”的犯罪动机明确、强烈,由此形成的利益链条更加坚固、持久,对查办力量的抵御也最强大,增加了取证和查处的难度。
“‘家族式腐败’完全发生在自己或亲人权力管辖范围之内,无须外人参与,特别容易实施,无须经济投资和技术准备,常常是‘空手套白狼’,因此成本很低。”杜治洲说,家族腐败者的动机纯粹,腐败动力大,腐败目标“宏大”,有时不单单仅为自己谋利,而且还想“造福子孙后代”,所以,他们的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容易对社会、经济造成破坏性的影响。
治理无灵丹妙药,权力制衡是根本出路
在家族利益与公权力相互交缠的家族腐败案中,说不清是畸形的“亲情”诱惑了权力,还是家人充当了滥用权力的“挡箭牌”。这也许是多数围观者对“家族式腐败”的印象。在韩雪看来,和其他形式的腐败一样,“家族式腐败”仍然是权力滥用、失控,缺乏监督的产物。
杜治洲表示,治理“家族式腐败”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大打击家族腐败的力度。从严惩治,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第二,推行家庭财产公开。其实,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并不能对“家族式腐败”起到强有力的遏制作用,如果能够真正落实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家族式腐败”就会难以藏身。第三,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将制度落到实处,严惩违反利益冲突制度的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不能少,及时曝光、严肃查处才能针对隐秘的‘家族式腐败’‘对症下药’。”韩雪建议,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按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约束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仅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还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的管理。
“治理‘家族式腐败’没有灵丹妙药。”杜治洲说,事实上,所有的腐败都是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的结果,“家族式腐败”也不例外。“将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分解、制衡,并接受专门的监督机关、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监督,这才是治理‘家族式腐败’的根本出路。”
“贪内助”众生相:利用丈夫权力“垂帘听政”敛财
贪内助 张浩/漫画
近年来,不少贪腐大案呈现“家族式腐败”现象。“落马”官员在位时,自己忙着捞钱逐利的同时,不少家属也不甘落后,成了官员贪腐的“助推器”,有的甚至走到台前,成了官员的“敛财”代言人。本刊梳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发现,贪官身后,往往有一个贪婪的“内当家”。这些人以其各具特色的“演出”,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贪内助”众生相。
■“直接操盘”型
11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了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案件详情。危金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通过非法倒卖土地获取暴利,家庭财产高达7000余万元。久贪成“精”,危金峰甚至练就了通过拎重来估测红包金额的“本领”。他的妻子、岳母、兄弟、妻妹等近亲属全部涉案,打造了一个以危金峰为轴心,以其妻为“操盘手”,以不法商人为对象,以其岳母、哥哥等为赃款接收者的腐败“网络”。
■“死不悔改”型
在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一案中,其妻韩桂荣被以共犯的身份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韩桂荣通过丈夫王怀忠为他人解决请托事宜,先后3次经手收受阜阳某公司所送人民币80万元,3次经手收受某宾馆负责人所送人民币40万元,并和王怀忠共同占有此款。最终,王怀忠被判处死刑,韩桂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当审判长宣判时,韩桂荣竟多次将其打断,咆哮着称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是“一派胡言”、“法律就那么回事儿”。
■“垂帘听政”型
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的妻子傅培培,曾利用丈夫的权力和影响力说动宁波市某投资公司、某银行宁波市分行为五洲公司贷款共计1483万美元及1000万元人民币。她嘴上唱着高调“我们干部家属是不能经商的”,行动上却介绍儿子许某与五洲公司总经理胡教华认识,意图借儿子“做业务”的名义接受“俸金”。在胡教华购买配套设备需要资金时,傅培培和儿子就请许运鸿“到公司看看”。在妻儿的催促下,许运鸿几次带领宁波市有关单位的领导前往视察,指示给予资金支持。几年间,傅培培和儿子共获得好处费459万元。最终,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傅培培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间蒸发”型
1995年到2005年间,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局原局长连振辉在工程建设、医政管理、医械采购等事务中先后为8名行贿人谋取利益,多次受贿共计175万元。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连振辉对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全部退赃。由于他的受贿款全部交给妻子叶某打理,所以尽管他多次给家人写信要求退钱,但叶某不予配合,反而玩起了“人间蒸发”,导致赃款至今未追回。
■“吹枕边风”型
江西省鹰潭市原副市长魏时中原本很廉洁,为躲避他人送礼,他甚至逢年过节带着全家躲在亲戚家中。他认为这样做既“不失礼”又不伤送礼者的面子。其妻侯水娥却对丈夫的拒贿行为非常不满,“教育”他说:“你怕什么,别人都这样搞,有事我来担,与你没关系。”在其妻的一再煽动下,夫妻双方共同犯罪。“前门”虚设,“后门”洞开,结果案发后魏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侯水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装穷敛财”型
浙江省萧山市原市长莫妙荣的妻子朱金宝在到处敛财的同时,还特别善于“装穷”,时时以“廉政夫妻”的面孔现身于公众视线。她常常穿着补了又补的皮鞋、撑着断了骨架的破遮阳伞逛街;她到杭州存钱,大热天挤公共汽车,连出租车都舍不得坐……她一般不主动为别人在丈夫面前说情,但对丈夫下属或所在部门管辖的单位送上门的东西来者不拒。莫妙荣在监狱中追悔莫及,深有体会地总结了“三不得”,其中之一就是“妻子参政要不得”。
■“疯狂代收”型
浙江省某建设集团董事长杭某是开化县委原书记王金良贿赂案的关键人物。据王金良交代,仅杭某一人就送给他现金51万元人民币、4000美元、1000英镑,基本上都是由妻子代为收受的。王金良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受贿48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他感叹道:如果妻子能够为他挡一下,他也不至于堕落到今天这步田地。
■“代夫出征”型
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常委、浙江巨化集团原董事长叶志翔的妻子黄巨英,在丈夫堕落过程中,同样也扮演了一个“积极助推”的角色。随着丈夫年龄的增加,黄巨英逐渐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紧迫感:“丈夫退休后,人们还会如他大权在握时那样尊敬他吗?”正是看准了黄巨英的这种心理,经营海鲜业务的王某走了“夫人路线”。他先后6次通过黄巨英送给叶志翔价值约50万元的财物,黄巨英在收受财物后均告知了叶志翔,并向他转达了王某请托。2011年4月,夫妻俩分别被温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六年。
■“理财助手”型
多年来,47省道浙江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的妻子陈梅华不断以自己特有的“理财”方式,刺激着丈夫的贪欲。吴玉林自2003年4月开始,担任47省道浙江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在工程建设的资金拨付、工程进度、质量管理等方面有很大的决定权。有一次,包工头胡某将一张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吴玉林后,陈梅华就马不停蹄地开始后续操作:将6万元以每月1分的利息外借,再将11.2万元以每月1.5分的利息借给某公司,其余的钱供家庭开支。2009年,当地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吴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陈梅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狼狈为奸”型
江苏省洪泽县公安局原局长孙亚光与其妻钟书娟是一对“善于表演双簧”的夫妻。孙亚光在前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负责具体办事,钟书娟在后面收钱点票。表面看来,两者毫不相干,实则狼狈为奸。几年下来,两人共同受贿30余万元。案发后,办案人员在其住宅和车库等处,仅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就搜出628瓶,此外,两人还有67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最后,夫妻二人双双落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一年。
■“反目成仇”型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后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的林孔兴在任期间,以权谋私,家人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非法牟利8286万元,还伙同妻子受贿。2004年10月27日,林孔兴与其妻王萍一同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同堂受审。这对昔日“恩爱有加”的夫妻,到了法庭上便互相推责、反目成仇。庭审时,林孔兴的第一句话便是:“钱是王萍收的,我不知道。钱是不是收到了,那还得问王萍。”一句话便将责任全部推到妻子身上。“这是林孔兴对我的诬陷!”林孔兴辩解的话音刚落,王萍更是情绪激动,高声反驳:“林孔兴不能为了自己解脱而诬陷我,这令我非常气愤。”王萍还两度怒骂身边的丈夫,然后不停地抹着眼泪:“王八蛋!瞎胡说!什么都赖在我头上。”(胡玉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