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四项举措实现安全文明规范高效办案
今年来,城南新区纪工委始终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严把安全文明规范高效办案质量关,注重细节,环环相扣,确保办案零事故。今年以来,先后查处了黄建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4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3人,党政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6人,诫勉谈话11人,追缴违纪款136.4万元,全年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办案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办案安全通知精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意见》等规定,让办案人员真正熟悉制度、了解制度、掌握制度;不定期对办案人员进行办案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办案人员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在办案过程中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程序,自觉克服思想麻痹和松懈情绪,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切实将办案安全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落实整改,完善办案防护设施。认真对照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办案设施安全的要求,不断完善谈话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对谈话室地板、桌椅、门窗、盥洗池等设施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要及时更换或加固处理,并统一安装柔软材质,全面疏通消防逃生通道,将谈话室电路插座、电灯等装上安全罩,彻底消除谈话场所潜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将办案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确保“办案工作开展到哪里,安全工作就延生到哪里”。
三是完善机制,明确办案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办案安全管理办法,实行纪工委书记负总责、主办人与协办人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即在负责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也要负责抓好办案安全责任,切实将案件初核、调查、谈话、陪护、措施使用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责任进行细化,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和每一名办案人员。认真落实陪护人员交接班制度,随时掌握调查对象的健康、情绪状况,并与医院保持密切联系,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对于因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注重预防,强化办案安全保障。案件调查之前,一律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把安全防范预案和办案工作预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调查前认真了解被调查对象的身体状况、心理动态及涉案金额,分析是否存在意外发病、逃跑、轻生等可能,从而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要求调查对象到谈话室的,必须通知调查对象单位领导或家属陪同,谈话结束后,及时通知调查对象单位领导或家属前来接人,防止出现脱节。调查过程中,始终牢牢抓住被调查对象饮食、入厕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落实专人全程贴身陪护,防止被调查对象自杀、自残、逃跑或伤人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