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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权力干预破解“民告官”难题

  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后作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出台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后的首次修改,让人对其寄予厚望。其实这十年来,“民告官”案件被告败诉率越来越低,不会是因为民众越来越“瞎胡闹”,而是司法部门与地方利益的关联越来越深,司法公平、公正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法律的本义是主持正义,维护社会公正,却往往因为掣肘于地方政府的管辖,而成为其利益的保护者与代言人。这样造成的恶果是,让民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加剧与政府间的矛盾;而政府因为无所顾忌,也会变得更我行我素,不把民众利益装在心里。
  
  由此可见,如果任由“民告官”越来越“难”,任由地方司法部门沦为地方利益的维护者,民众不仅看不到希望,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与法律的尊严也将被削弱,社会秩序将向混乱失序的方向演变。
  
  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对此专门开出药方,比如对“民告官”案,将实行异地审理,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同时,明令禁止行政机关不准“插手”。另外,“民告官”案件将实行“上提一级”受理,不受同级地方政府管辖,而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必须到庭应诉。如果民众官司打赢,行政机关不接受法院判决,还将直接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等等。
  
  可以想见,通过《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人们对杜绝权力干预,破解“民告官”难题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