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三驾马车”助推镇村廉洁工程
一是建立“村情月报”制度,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针对当前村务公开形式单一,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村务公开不够规范,甚至流于形式;村级决策不民主、不公开,信访反映增多,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的实际,制定《“村情月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书面、短信、会议、专栏等四种报告形式,特别是短信报告,让在外务工的农民群众也能及时了解村情事务;会议报告不仅公开村级事务,而且将民主议事、决策融入其中,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截止目前,全县已召开村情月报会议820多场次,发送“村情通”短信息5万余条。通过建立“村情月报”制度,进一步活化了村务公开形式,提升了民主监督实效,规范了农村干部行为,促进了阳光用权。我县“村情月报”工作经验在全市党风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盐城纪检监察信息》专刊转发了我县开展“村情月报”工作的做法;《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反腐倡廉网》、《中国廉政网》、《江苏文明网》等媒体对我县开展“村情月报”工作作了报道。
二是推行“三公”经费民主理财,强化基层纪委监督责任。为了加强基层纪委对“三公”经费的监督,今年4月份,我县在住建局试行“三公”经费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经民主推荐产生,负责按月对“三公”经费进行民主理财,并在报销票据上加盖民主理财印章,然后由分管领导履行签报手续。目前,我们正准备在全县推广,明确每个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并配套建立“三公”经费单位内部公开公示、未经民主理财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等规定,以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实施作风效能“提级追究”,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为保证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我县制定出台了作风效能建设“六项禁令”,明确规定“三十个不准”,对违反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外,还要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等进行问责倒查,分别追究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已实施责任追究3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免职1人、诫勉谈话10人、通报曝光16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