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土局原副局长贪腐数罪并罚获刑十四年
人民网镇江12月2日电 (管小峰)12月2日下午,镇江市中院对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袁华荣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
11月5日,袁华荣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镇江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涉案金额超200万元。法庭审理后查明,2007年6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袁华荣利用担任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任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矿政管理等业务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5.998946万元、美元1.23万元;在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间,利用分管该局下属事业单位镇江市地质矿产研究所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指使该所所长张某从该所未入国土资源局财务账的对外合作收入中截留、提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交给其占为己有。
镇江中院认为袁华荣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因此作出了有期徒刑十四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