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出台“十四条”禁令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为切实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推动机关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形象大改观,近日,市农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盐纪发〔2013〕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农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机关作风建设“十四条”禁令。
禁令从机关上下班不按时、网购网聊等细小问题抓起,规定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得上班迟到早退旷职,禁止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影视、淘宝购物。特别是对禁止上班时间网上购物作出明确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下真功、出重拳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禁令对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必须由单位“一把手”签批,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定点存放、节假日封存制度,特别是规定“三公”经费支出每月5日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狠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严把“三公”消费审批关、标准关、结算关、公开关,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禁令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项目资金实施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允许和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履职的业务、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项目资金实施活动,从亲属抓起,从“身边人”抓起,坚决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禁令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团队执行力、打造一流团队为目标,规定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拒绝领导交办或基层申请办理事项,切实树立“为民、务实、 清廉、高效”的服务形象。
禁令对违反“十四条”规定的机关干部职工也作出明确的处理规定。驻市农委纪检组、监察室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违反禁令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凡是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