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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宪法宣誓廉洁不腐

  “我接受任命,向宪法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些洪亮的誓词,来自不久前海南省的宪法宣誓仪式。在“12·4”即将到来时,让我们感受宣誓制度的神圣与责任,献礼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日”。
  
  “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事实上,综观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现行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的有177个,可以说是国际之通例。无论誓词内容如何多样,但廉洁从政、反腐败,大抵都会涵盖。究其目的,首先还在于心灵上的震撼与洗礼,比如广州曾有青年公务员入职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这是内心的认同与良心的约束。
  
  另一层深意,宣誓本身也加重了权责相称的力度。不少国家,都将宣誓作为履行职务的开始,拒绝宣誓将取消就职资格,违背誓词当然作为处罚依据。“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面对宪法,做出廉洁的承诺,无疑是反腐的第一招。从走上仕途、走上岗位开始,就将良知与法治融入宣誓仪式中,有利于强化宪法至上意识、培育法治精神,让廉洁刻在心底、刻在依法从政的每一步。
  
  当然,反腐败斗争任务艰巨,只靠宣誓不成,只有良心不行。现行宪法中,关于国家机关的产生、监督,关于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关于公有财产、私有财产的保护,关于工作责任制、反对官僚主义的原则,关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都有系统的安排。由此,宪法宣誓,不仅仅是形式,更是责任倒查的起点。
  
  我们的反腐败决非庸俗的政治斗争,而是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这一过程,亦是充分地发挥宪法功能的过程。比如,全国人大解释法律、违宪审查的职权,至今尚没有专门机构执行。倘若相关体制机制,能在宪法架构下不断完善、付诸实践,势必对腐败行为、特别是体制性腐败,产生正本清源的冲击力。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为官者举起那小小的宪法文本,同时便也举起了沉甸甸的宪法责任。心中亦应明了,这份权力与责任,不是谁人的恩赐,而是人民的重托。让这份重托不再轻飘飘,不再悬在纸上、浮于口笔,需要让宪法落地生根,升华为全民自觉捍卫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