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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筑牢安全责任网

  国务院日前批复了两起事故的调查报告,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危化品爆燃事故和8月9日西藏尼木县318国道交通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涉嫌犯罪的41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长沙市长胡衡华和拉萨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被予以记过处分,湖南省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被责成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处罚是否有点严厉?”或许有人会这样替两位市长和两地政府叫屈,可谁又能替因这两起事故而殒命的那98个人鸣冤?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还是生产安全,安全监管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问责对于抓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此次问责不啻为对各级政府的一记当头棒喝。
  
  问责不是终点,我们还应更进一步深思,到底如何才能防止悲剧发生?管理学上的“墨菲定律”告诉我们,会出错的事情总会出错,只要存在出错的可能,不管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从发生学和概率论上讲,事故概率降为零的确不可能,无限接近零却完全可以实现。每一次安全事故,几乎都是源于同样的因由: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规范失守,安全监管失位。
  
  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然而现实中,安全监管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可总有人“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事故频发,可总有人觉得“安全是常态,不安全是偶然的”,放松对隐患的警惕。一次次血的教训提醒我们,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监管还远远不到位。任何疏漏,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不负责,任何的执法不力和监管不作为,都将产生“污染水源”一样的不良后果。正因为这样,要最大限度地守住安全的底线,必须厘清生产经营运输等单位、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的职责,并通过狠抓落实、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厉的责任追究来保障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如此,生产安全方面也如此。
  
  12月1日起,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不仅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总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提出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监督之责,为安全发展划定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构建起牢不可破的安全网有望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