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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盐纪办发〔2014〕24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
    现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纪办发〔2014〕25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部署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特别是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通报典型案例情况,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
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纪委、监察局,省各委办厅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各直属单位纪委、监察室,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级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
    根据省委《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经省委、省纪委领导同意,今年12月和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巡视组在对我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依然存在。对此,省委、省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强调要不折不扣抓好整改,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送卡送礼等不正之风复发反弹。
    一要严明纪律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有关规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视同收受现金;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要开展专项督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业务监管,形成声势。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要进一步规范商家、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银联卡行为,迅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通报一批违反发行规定的商家和金融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审计监督,严肃处理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干部顶风违纪收受购物卡的案件。要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收受购物卡的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快查快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对一个单位干部队伍中多次发生收受购物卡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问责。
    四要强化警示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要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严禁收受购物卡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述廉报告内容,要求作出正面回答,主动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通报一批党政机关干部顶风违纪收受购物卡问题典型案例,以案明纪、正风肃纪,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法纪观念,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特别是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通报典型案例情况,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015年2月底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中共江苏省纪委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