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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驶向深水区蹄疾步稳

    12月13日,新中国第一个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在上海成立,司法改革迈出重要一步;15日,湖北省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在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市州24家法院、检察院启动改革试点;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不设行政级别去行政化最彻底......
    时至年终岁尾,伴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出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破冰"走向纵深,在中央顶层设计下,地方改革实践蹄疾而步稳。
    2014年,全国各级政法机关以趟深水区、啃硬骨头的劲头,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大步迈进。
    去行政化
    让审者裁判由判者负责
    12月16日,二级大法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从容走进该院大法庭,以审判长身份开庭审理江苏"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据了解,今年以来,这位大法官已参与审理多起案件。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试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明确院庭长不再审批案件,把裁判权毫无保留地交给法官。 院庭长审案、谁审案谁负责。今年以来,多地试点司法去行政化,取消案件审批制和审判庭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响,不少案件在审理中受到各种干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今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目前,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已步入实施阶段。为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独立办案,上海在试点中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关键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为推动改革试点,最高法下发《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在广东深圳、佛山、四川成都等12个法院开展试点。
    9月5日,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上海履职。他们主要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
    记者注意到,在上海、湖北等地的试点方案中,均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配备一定的员额比例。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采取"法官少而精、辅助人员专而足"的人员配备模式,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增强职业保障,配足辅助人员,使法官专心从事审判业务。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必答题之一。今年以来,政法机关相继开展试点,力争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让司法权回归司法。
    参与司法
    人民陪审员参审大要案
    12月15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我国法院在审理贪腐大要案中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
    据悉,该名人民陪审员是从东营市法院现有的360名人民陪审员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最直接形式,是健全司法权力监督体系、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级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相对较少,有的法院只有几个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参审的案件不多,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颇受社会诟病。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北京等10个省市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内容主要包括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全面落实"倍增计划",建立统一管理的信息库,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完善陪审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陪审案件范围等。
    四中全会进一步细化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举措。要求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案件的范围,完善随机抽选陪审员方式,提高人民陪审的公信力。对陪审员和法官的职能进行科学分工,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最高检把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新一轮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9月4日,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10省(区、市)启动试点,明确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
    据了解,最高检还颁布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同步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
    保障人权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
    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当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12月12日,最高法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超6成网民为"异地复查"点赞,认为此举在我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冤假错案是公平正义的大敌,也是法治中国的大敌。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机关始终对冤假错案“零容忍”,不怕自曝家丑,勇于依法纠错,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防纠冤假错案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建立防止错案机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作出明确规定,推动中央政法各单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开展专项整治,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 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办案标准,进一步强化案件的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考评奖惩,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修订《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切实解决"不供不录"、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为防止和杜绝违法讯问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据悉,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
    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公安机关移送材料的审查,从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或不起诉到在申诉中发现冤假错案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意见,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全环节构建起一道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
    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机制建设,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依法宣告投毒杀人案被告人念斌、被羁押近12年的涉嫌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怀亮等无罪,充分显示人民法院保障程序和实体正义的态度和决心。
    新的常态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
    张某就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医院,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后,张某仍然不服,长期上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复查终结程序,于今年7月25日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参加公开听证,既监督复查终结又引导舆论,帮助做好当事人工作。
    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明确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今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通过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同时,积极优化信访受理渠道,打造"人、信、网、视"四位一体的受理新格局,实现群众信访一站受理、一站分流、一揽子解决。
    为防止法律程序空转,各地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强化监督和公开,确保问题解决、有错必纠。今年以来,最高检先后组织开展多次涉检信访专项工作,解决一大批疑难复杂涉检信访老案,涉检访大幅下降。
    最高检司改办副主任王光辉认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就是为了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这是让人民群众相信改革、支持改革的根本所在。
    今年7月,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入口不顺、法律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破解难题。
    终结任何一起涉法涉诉信访,解决问题是关键。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将涉诉涉法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按政策救助到位,让群众从信访中解脱出来,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成效初显,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的新机制正在形成。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解决问题多了,以司法程序解决合理合法诉求的法治新常态渐行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