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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云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始终从严管党治党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始终从严管党治党
中共阜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顾云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党委要履行好集体责任,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成员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抓好源头治腐、支持执纪执法、带头廉洁从政,真正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广泛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措并举坚决纠正“四风”,改进作风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目前,“四风”问题总体上还处于“不敢”的阶段,远远没有达到“不能”、“不想”的程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聚焦“四风”这个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 ”,充分发挥“曝光台”、“回访台”、“监督哨”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要盯住节庆等重要节点,盯住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重要事项,严查快处顶风违纪行为。突出党群关系这个核心。认真解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基层挂职任职、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等制度,推动作风建设成果固化为制度约束,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继续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社风促民风。
    要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坚定不移惩贪治腐的目标是解决“不敢”的问题。一要瞄准目标。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二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努力以惩治腐败的新成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效,看到腐败分子已经在收手、收敛,看到腐败问题的存量、增量在减少,看到党风政风在好转。三要转变方式。坚持“快查快办”,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查办更多案件;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保护挽救干部也是成绩,努力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核心在于解决“不能”和“不想”的问题。一是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要以制定廉洁阜宁建设办法为龙头,健全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全面推进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章制度的廉洁性评估。二是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和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以案治本,着力做好惩治腐败后篇文章。要注重事前预警,强化对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研判预警,努力把办案成果转化为事前预防成果。要坚持“一案一教”,充分利用反面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帮助发案单位和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及时发现、评估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开展预防腐败工作。要注重事中监督,通过建立健全案情分析制度,努力把办案成果转化为事中监督成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完善制度功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要注重事后整改,推进案发单位全面排查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以及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