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不该成为终身标签
广西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任职不久的局长唐天生,近来受到部分网友的关注。12月3日,网友爆料,唐天生曾于2013年8月因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龙胜县县委书记一职。今年10月,他获得了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这项新的任命。而事实上,据该局官方网站消息,早在3月3日,该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时,唐天生就已作为“局党组书记”出现。
网友的质疑与忧虑不无道理,尤其是网友们那份“先天下之忧而忧”的为民请命情怀,更是难能可贵。但“问题官员”也不能成为违纪干部的终身标签。除了对极个别罪有应得者的法律处罚外,允许犯错误干部改正错误当属惩前毖后“给出路”的应有之义。对确属转变观念、改正错误、业绩突出、能力具备的免职官员复出,仍以“问题官员”的有色眼镜视之,同样有失公允与客观。
对受过处分的官员,我们还是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个世界上,谁敢说自己是完人?党员干部也有缺点、弱点,也会犯这样那样、或重或轻的错误。若用完美主义的心态要求官员,可以有;但用此心理对待和处理之,就未免有些机械了。所以,将犯错的党员干部“一棍子打死”,并非科学的用人之道。
有错即改,还是好同志。要知道,培养一名干部,其社会成本并不低。对待一些已受到处分并有深刻认识和整改行动的官员,再度起用并不违法违规。只要遵守干部人事制度规则和程序,并得到群众的认可与检验,起用此类干部也不失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措施。失足者尚可“浪子回头金不换”,像本文提到的唐局长这样,组织上给其一个新的考验的机会,有何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