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民政局原局长索贿37万
正义网赣州12月15日电(通讯员 朱才华)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赣州市南康区民政局原局长罗某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罗某向中标的工程实际承包人索贿,四次收受现金共计37万余元。
经查证,2008年4月,赣州市南康区民政局社区福利中心工程由某建设集团以1152多万元中标,并签订此工程施工合同。时任南康区民政局局长的被告人罗某以该项目需要向民政部争取专项拨款为由,向该项目的实际承包人黄某索要70万元,要求黄某在民政局拨付工程款后分批将钱付给她,而黄某为在工程款拨付、结算等方面得到被告人罗某的关照就答应了其要求。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罗某四次收受黄某送的现金共计3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