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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贿黑名单”的道义枷锁更牢靠

  自2012年至今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建立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4万次,涉及单位579万家,个人791万人。上了检察机关的“行贿黑名单”,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政府采购、信贷、升职等领域都将面临门槛。

  “行贿黑名单”无疑是一个有益制度。它可以让“行贿者”在接受法律惩罚的同时,背上社会道德和信用的“枷锁”,让“行贿者”名利双失。这无疑会大大提高“行贿”的成本和风险,对一向被人们错解为“一本万利”的行贿犯罪产生极大的震慑。从长远来看,更会对净化市场环境和社会风气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在全社会对反腐高度关注的今天,人们在为“行贿黑名单”叫好的同时,对其有更多期待。
  
  首先是期待查询更便捷,满足“网络时代”的公众关切和查询需求。目前的“全国联网”只是检察机关的内网,并不提供网上公开查询,而是“需要查询者持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前往就近的检察机关申请”才可查询,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关切和查询需要。其次是期待“黑名单”更全面,减少“漏网之鱼”。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行贿黑名单”录入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所以这是一份“行贿罪黑名单”而非“行贿人黑名单”。“黑名单”上很多人往往还呆在监狱或者退出了原有的行业,不可能再参与工程竞标。第三是期待应用更广。有的地方将“黑名单”作为一种“资格罚”的依据,对行贿人进入市场予以一定限制,收到了较好效果。但由于“行贿黑名单”只是一个备查系统,缺乏完备的配套强制机制,一些地方未对行贿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严格乃至必要的限制。
  
  让“行贿黑名单”发挥更大作用,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待,也应成为各地政府的共识。要让这一行贿者的道义枷锁更加牢靠,需要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诸多部门共同努力。
  
  首先是要实现网络公开查询,一般查询在网上就可以完成,仅对需要书面证明的查询者提供现场服务,这样不但减负、节约,更利于群众监督。其次是要优化“黑名单”,合理扩容。实践中,有检察机关认定行贿犯罪但不起诉的,也有受贿人已定罪但行贿人未作为犯罪处理的,要将这些具有“行贿”性质的情形都纳入名单。最后就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证券市场、金融信贷、组织人事等领域的相关主管部门和立法机关,应该将“行贿黑名单”作为单位或个人进入相关领域的一道“强制检验”,主动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