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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取消法院考核排名”

                                                              (年底不立案。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这无疑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举措,媒体对此是怎样评价的?
  
        人民法院报:取消考核排名,树立科学的政绩观
 
        取消考核排名,体现了科学的政绩观,体现了尊重司法工作规律,体现了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体现了顺应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的要求。
 
        取消考核排名,最高人民法院已带了头,希望各地高院积极行动,尽快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排名,切实给法官减负,切实让老百姓年底立案不再难!
 
        北京青年报:取消考核排名 打破法院唯“GDP”主义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能够主动放权,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考核排名,确实难能可贵。最可贵之处正在于使法院上下级关系更加回归到监督指导关系,这也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去行政化司法改革要求越来越近。
 
        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各级法院能够体会到中央司改精神与最高院的良苦初衷,逐级转变,最终让各级法院和全体法官将更多精力放在保障个案公平正义上,赢取人们对法治的推崇热衷,而非追逐那些有一定科学性却不完全科学,有一定真实性却不完全真实的冰冷数据和排名上。
 
        新京报:取消排名,法院内部须“去行政化”
 
        法院的去行政化,并不仅仅限于法院独立地方行政机关及党政官员。在法院系统内部,同样有去行政化的要求。所谓“下级法院”,其实在司法意义上更多应指“初审法院”。相对于上诉审法院来说,初审法院拥有完全自主的审判权,现行宪法所规计的“四级二审终审制”才有其意义。在审级制度上,任何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个案请示制度都是对司法规律的悖反。
 
        法院考核排名不但各界批评颇多,法院内部也争论日久。最高法院取消对法院考核排名,是顺应司法规律的回归之举,值得认同与鼓励。同时也看到,在法院内部去行政化上,取消法院考核排名并不是终点。“上级法院”理应时时警惕、并遏制自己成为初审法院领导者或管理者的冲动。
 
        京华时报:法院取消考核排名意在“不唯上”
 
        取消法院考核排名的背后,其实是要取消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权及其背后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法院系统的“垂直管理”不断被提出。但事实上,这是“司法去地方化”之外的另一个误区。各级法院不但要独立于地方,也应独立于上级法院。至于对各级法院的考核评定权,理应由过去的“上级考核下级”转型为开放考核机制——法院考核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首先就应当是一个能吸纳民众参与的、透明的考评机制。惟其如此,各级法院才能走出“不怕民众不满,就怕上级翻脸”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