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告,既靠组织澄清也要依法维权
近日,腾讯网友“@山寨书记”帮人发帖举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副县长朱某一事,引起网友关注。经丽江市纪委调查,举报内容失实。朱某已向发帖人发去律师函,希望发帖人停止对朱某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删除业已在公开网络上刊载的帖文,通过媒体或网络向公众澄清事实,并向朱某赔礼道歉。
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的权利,这也是调动群众力量支持反腐败工作的一贯政策。对于群众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会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据党内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很高,但举报过程中,也有些举报内容属于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甚至是恶意攻击。有的是好心办了坏事,有的就是出于“明知告不倒也要把你搞臭”的目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干部个人形象,甚至触犯了相关法律。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党员干部予以支持,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不放过任何违纪事实,但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9551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每年都会有干部受到错告诬告,但是除了组织上的澄清,却少有干部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因很多,有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越抹越黑”;有的是相信清者自清的老话,不屑于计较;有的则是因为法治意识不强,还没有养成依法维权的习惯。
永胜县副县长朱某的律师函称,帖文在网络平台上经过上万次点击和多次转载,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上述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朱某将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位副县长的做法有很强的示范性。
从先前的耻于“被民告”到主动发律师函要“官告民”,我们看到的是,从法律意义上作为普通公民的领导干部,正放弃利用手中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强力解决官民矛盾的做法,转而在法律的平台上公平解决。有了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事情的思维,许多矛盾也就会迎刃而解,这个“刃”就是法律。
放弃对诬告者的法律追究,并不是保护群众举报积极性的最佳选择,反而是对恶意诬告者的纵容。如果被诬告者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让那些诬告者付出法律的代价,举报环境就会进一步得到净化,依法治国的理念也会在这样一个个典型案件中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