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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引发舆论反腐期待

   舆情概述
  
  2014年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但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逐渐形成的社会环境下,公众对于《条例》承载的打击房产腐败的功能产生了殷殷期待。基于这样的期待,即便未出现在《条例》中,“以人查房”也迅速成为热词,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打击房产腐败在当下的现实紧迫性。
  
  从舆论反馈来看,主流媒体和网民肯定《条例》在客观上的反腐作用,同时希望通过制定配套细则等方式来弥合《条例》和反腐败工作之间的裂缝,最终做到反腐无死角。
  
  舆情传播概况

  

  12月22日,《条例》公布,此前公众对“以房查人”期待甚高,因而媒体在报道时多突出了“《条例》未提‘以房查人’”,推升了舆论关注度。新华网题为《不动产登记,就从咱们家说起吧》的文章指出,不动产登记并非为了反腐,但可能会“倒逼”反腐。
  
  12月23日,中央级媒体接连发声,其中,《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不动产登记如何承载反腐期待》的评论,指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衍生价值与派生功能,可以与反腐败形成良好的对接。文章的转载量达百篇以上,在很大程度上推升了舆情热度。另外,《广州日报》等地方媒体也纷纷发文分析不动产登记制度对反腐败工作的意义。
  
  12月24日至25日,舆论关注度相对下滑,但媒体报道量的绝对值仍处于高位。从公布至25日13时,《条例》中涉及反腐内容的网络新闻报道共3574篇,平面媒体报道219篇,博客184篇,论坛帖文267篇,微博763条(不含二次转发及跟帖),微信公众号文章620篇。
  
  媒体观点解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促进产权信息的完善,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半月谈》评论指出,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各管一块、各自为政”,其登记存在着碎片化现象,导致社会成本居高不下。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登记不同于行政法意义上的“公示”。新华网指出,《物权法》未赋予不动产登记反腐功能。《物权法》也好,《条例》也好,作为私法,并不属于“阳光立法”范畴。《物权法》所说的登记资料“公开”,是对利害关系人而言的,不同于行政法意义的“公示”“公告”,不是要全社会监督。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推进反腐败工作有一定作用。《半岛晨报》指出,不动产登记确实可以推进反腐败工作,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不动产公开查询后,将有助于摸清官员不动产的真实情况,发现那些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当交易等房产问题。
  
  弥合不动产登记与反腐败的断裂地带。《人民日报》文章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可能让人想查就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法定程序赋予公权力机关查阅权,更好满足反腐需要?如何把不动产登记制度衍生出的种种反腐功能,纳入制度反腐的框架下来保证其正当性?这一切,显然还需要更多探索。
  
  专家观点
  
  为查处房产腐败提供支撑。多名专家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是一个基础信息的超级平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提供全面服务,因而为反腐败提供强有力支持也必将成为它的功能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表示,《条例》的一大优势在于,此前庞杂而分散的不动产系统将会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平台。对于打击房产腐败来说,不再需要各地搜集线索,而只要通过一个平台就可以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
  
  官员财产申报造假将被遏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强调,该《条例》的出台将对反腐、严查官员财产申报起到很重要的矫正性作用。他认为,全国联网给纪检部门了解财产状况提供了很准确的手段,对于某些官员来说有很大的震慑力,不敢再轻易地造假,对于反腐败来说,具有长期的重大意义。
  
  完善房产信息共享机制是关键。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庄德水表示,关键是要完善相关房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包括横向的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还有纵向的从中央到地方甚至是县乡一级的信息共享,这样才能对官员的房产信息形成全方位的监控。
  
  网民观点解析
  
  抽样分析网民观点发现,认为此次公布的《条例》有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的网民只占其中一部分。25%的网民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约束的主要是普通公众,对于手握权力的官员来说约束作用有限。22%的网民则认为,《条例》虽未直接涉及反腐败工作,但在客观上仍有积极作用,例如统一登记收归了部分部门的权力,压缩了腐败空间,公检法部门在办理贪腐案件时也可借助统一平台提高办案效率。15%的网民表示,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反腐败工作还需有其他配套措施。10%的网民指出,虽然人们对于腐败问题深恶痛绝,但相关部门不能被舆论绑架,在查处房产腐败时需坚持程序正义。此外,还有18%的网民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的初衷是保护人们的合法财产权,过度解读其反腐功能有失偏颇。

  
  @舆情点评:
  
  舆论心理预期过高,警惕心理落差给反腐败工作带来“杂音”。在“房姐”、“房叔”不断涌现的情况下,舆论对捆绑于房产之上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有人想“一路畅通无阻,想查谁就查谁,把那些贪官污吏、‘房姐’、‘房叔’统统揪出来”,更有甚者抱着“宁可不要隐私权,也要把贪官拉下马”的心态。这无疑是病急乱投医的想法,但也确确实实反映出了舆论对查处房产贪腐寄予的厚望。
  
  不动产登记制度并未明确提出“以房查人”,不能直接作用于反腐败工作。舆论由于期望落空而带来的心理落差,进而产生的负面情绪,需要特别警惕,避免为反腐败工作带来“杂音”。
  
  不动产登记制度若要发挥反腐功效还需制定配套细则,并加大执行《条例》的刚性力度。房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制度的实施能否赋予相关部门查处房产腐败的“尚方宝剑”,成为舆论的核心关切。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网等中央级媒体纷纷发文解析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反腐败工作的关联,可见舆论期待之重。
  
  《条例》规定,如要查询公民房产信息,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机关,或者经过授权的相关部门才可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但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实是反腐制度建设一块重要的“砖”,应在此基础上建设“反腐之墙”。未来需继续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增加相应细则,对官员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此次《条例》并不具有强制性,因而还需增加执行条例的刚性条款,不动产登记制度才会彰显反腐效应。
  
  警惕既得利益者消极抵抗,为反腐败工作清除“拦路虎”。从技术层面上看,进行统一登记的难度并不大,主要问题是一些既得利益者也许会有抵触情绪,多套房源的人对统一登记可能不愿配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也担忧,地方政府愿不愿意主动联网?会不会设置障碍?能不能把家庭组合复杂的官员家庭的账号搞清楚?这些问题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解决。另外,参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如何进行监管?这些问题也需予以考虑,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铺开之前布好防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