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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改“两头吃”现象不能不了了之

  2015年新年伊始,江西省新余市出重拳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据新华社报道,新余市56家违规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
  
  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决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目前,各地正如火如荼进行公车改革。然而从车改的情况来看却差强人意,一些单位部门以“官越大出差越多”思路设定补贴,补贴标准差异太大;一些地方和单位擅自提高标准滥发车补,一些没有实际在岗的人员违规领取车补,车补也“吃空饷”;利用手中的权力,调用企业和下属单位车辆、将汽油费发票拿到企业报销,或直接到企业定点的加油站加油;部分官员在车改后“公车照坐、补贴照拿”,拿了车补还违规租车使用等,饱受公众诟病。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当前,大多地方车改还处于探索阶段,制度上也存在诸多不足,让部分官员有漏洞可钻,发生了“两头吃”的现象。如新余市56家单位违规租车就是典型的例证。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职人员“既拿车补又坐公车或租车使用”的现象,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是权力自肥的腐败现象。
  
  杜绝“两头吃”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车改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向公众公开,鼓励群众对车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严厉追责。公车改革触动了部分官员的特权神经,对部分官员无视车改制度,钻制度漏洞牟取私利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公权、特权自肥的腐败问题切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此外,还要不断完善公车改革制度,防止公车改革的“方向盘”跑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既要考虑单位的车辆运行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又要考虑当地财政收支现状及消费水平,从干部结构和职务级别实际出发,遵循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对车改补贴发放要细化规章制度,明确车补的发放对象、标准、范围等,并强化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发放车补。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公务开支的标准和尺度,认真履行经费开支申请、审批、监督的程序,以保证每一分公款真正用于公务。与此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