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制定出台新任科级干部财产申报办法
为加强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拟提任科级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重要依据,近日,城南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台了新任科级干部财产申报办法。
财产申报的对象是列入科级干部考察范围的人员。财产申报主要包含本人的基本情况,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及投资经营等情况。
申报人在接到财产申报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财产,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申报的,不如实申报的或者隐瞒不报的,区纪工委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作出检查,直至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财产申报中,申报人如有违纪违法所得,必须及时上缴廉政账户。申报人主动上缴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的,在今后涉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如发现上缴不彻底的,一经查实,一律从重或加重处分。截至目前,全区提拔的5名科级干部已按照规定进行了财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