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唱主角的清欠凸显权力太任性
12月26日,安徽省临泉县农村信用社正式挂牌为临泉县农村商业银行。在其楼下的宣传栏里,23名被拘留者的照片已张贴了一个多月。今年10月份,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还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拒不还贷者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
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商业银行,对于一个县是一件大事,而要顺利改制,清收不良贷款是当务之急。可对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精神,临泉县的做法无疑背道而驰。要知道,公民与信用社的贷款行为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应该通过法院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都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行政职权,是典型的权力任性。
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压根对于权力的边界并不清晰;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湖北省公安县曾以文件的方式,要求各乡镇销售一定数量的本地卷烟;广州增城挂绿湖水利工程拆迁过程中,当地政府则让政府公务员和教师去做亲戚的工作,“没搞定就不用再回去上班”。更有少数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企业主结成利益共同体,动用警察、城管或其他执法部门,为其扫清障碍、保驾护航。说是为了发展、为了群众,却以侵害群众利益的方式行事,你让群众怎么想?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力清单,进一步划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要将权力晒在阳光下,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改变“刑法、宪法都不如领导的说法看法大”的现状,不再让放任的权力说了算,而是让法律赋予的权利说了算。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可能会救某一企业于一时,但这种“饮鸩止渴”的权宜之计,其流毒却会长期损害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政府自身的形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草案中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关注。专家介绍说,如果新增规定获得通过,就意味着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与上位法明显相抵触的地方性规章则须及时修改或废止。像临泉县制定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肯定在废止范围。
清收小组成员名单中,我们发现了“纪检”,而这显然是违背“三转”精神的。其实他们也是迫不得已,不过由此不难想象,多少地方纪委还在党委政府的“权力任性”中干着非“三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