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推行“一案双查”制度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近日,城南新区纪工委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全面实行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在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倒逼追究上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有效解决“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等问题。
一、明确追责重点,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明确追责对象。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委(纪工委)负责人等对象作为实施“一案双查”的重点目标范围。具体实施过程中,突出针对性,有效防止“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另一方面,明确追责内容。根据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分工,发现存在疏于监督管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10类情况的,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强化“一岗双责”意识。
二、严格追责程序,做到“有据可循”。一方面,明确追责启动条件。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后,即追究违纪违法当事人责任,同时倒查追究发案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直接主管发案单位的领导干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监督整治力度。另一方面,严格执行追责标准。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至党政纪处分,或者建议组织部门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进一步严明追责标准,强化铁面执纪、刚性问责,有效防止在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偏、失之于软问题的发生,避免追责效果弱化。
三、强化追责保障,做到“有法必依”。一方面,完善考核督促机制。将“一案双查”机制纳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督促领导干部提高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健全联动保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协商制度,尤其是涉及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会同协商,及时破解“一案双查”中遇到的阻力和难题,切实强化向领导追责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胡亮 张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