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百家诤言

领导干部要勤学法、善用法

  近年来,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官本位观念,习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情轻法;有的领导干部处理社会矛盾,法治意识缺乏,不尊重法律,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矛盾和问题。甚至还有一些“法盲”干部,制造出许多违法拆迁、违法决策、违法行政等问题,造成很多社会矛盾。因此,法治应当成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关键是要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具体就要通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层层抓落实来有效推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只有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才能提高法治素养、确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习惯。把法律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让学法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才能形成领导干部学法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才能倒逼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主动和自觉。
  
  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以身作则尊重法律,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权力,依照法律规定来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树立“勤学法、善用法”的理念,不断加强各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法治素养、法治水平和法治思维能力。要加强监督检查,让领导干部成为依法治国的引领者,靠自律更要靠他律,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情况的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意识、依法办事,对违法的人和事及时追究并坚决纠正,推动干部养成法治思维。加强学法用法情况考核,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情况的考核和评价,促进领导干部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