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黄先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收受礼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参与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日前,经九江市纪委审议并报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先才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都昌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邵和平受贿一案,经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14年11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邵和平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5万元。邵和平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邵和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日前,经九江市纪委审议并报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邵和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