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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近水楼台不得月”点赞

  近水楼台先得月,在自然界可行,在政治生活中则不可行。被官兵们誉为“军中清官”的第二炮兵旅政委陈志豪,就不让亲友得到权力之“月”。
  
  对家人,陈志豪始终“约法三章”:不许插手部队工作、不许动用公务用车、不许收受任何钱物。陈志豪兄妹6人有3个下岗,听说部队服务社要对外承包,四妹很想干,特意让母亲捎话给陈志豪:“我们低调点,保证把事做好。”陈志豪说:“我是旅政委,如果让自己妹妹承包服务社,官兵会怎样看我?”最终,他拒绝了妹妹的要求。妻子程蕾转业时,有地方领导和公司老板答应帮助安排工作,陈志豪却动员妻子选择了自主择业。
  
  好一个“近水楼台不得月”!在如何对待亲友、家属、部属、秘书等问题上,陈志豪的公私观、大局观、公平观,是全体党员干部的一面镜子。
  
  古人有言,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其为的就是避讳避嫌,自证清白。无数共产党人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好处不为子孙谋,公权不为亲友用。焦裕禄的儿子白看了一场戏,就被他揪了出来,还付了钱。杨善洲的女儿想凭关系换个好点的工作,对不起,在他这里通不过,凡事都得靠子女自己努力!
  
  在政治生活中,对于“近水楼台”能不能得“月”,少数领导干部却不加分析、不去辨识,不分青红皂白、赤橙黄绿,视“月”为己有、为应得,搞起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一套。有的把分管领域当成了“私人领地”,公车可以私用,公权可以家用,公款可以己用。有好处,只给自己人;用干部,只用身边人;有机会,只送圈内人。诸如此类,丢弃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破坏了政治生态,恶化了从政环境,损害了公平公正。
  
  有些领导干部可能会认为,让自己的部属、家人、亲友、同学、战友得到一些“月”,是对他们的关爱和照顾。实则大错特错。靠自己的权力为亲友谋私利、为部属谋好处、为朋友谋财路,会让他们分不清什么是公、什么是私,什么是应得、什么是不应得,让他们信奉权力至上、信奉关系人脉、信奉“潜规则”“庸俗哲学”。他们一旦走上仕途,就会不辨是非、不分善恶、不论美丑、不讲荣辱,到头来无非是走向违法乱纪、走进囹圄之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领导干部让他们得到的“月”,其实就是耻辱、羞辱,就是罪恶、罪证。
  
  想一想,有多少得到“月”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家人、部属不是和贪官一起走向“腐败”,走向审判台?周永康的儿子周斌、薄熙来的老婆薄谷开来,徐才厚的女儿徐思宁,等等,都在特权的庇护下发了财,都得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月”。到头来,不都成了“贪腐一家人”!凡此种种,难怪有人戏言,真是台上“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
  
  “不能这样办,人民会说话的。”共产党人不是帝王将相,搞“近水楼台先得月”那一套,群众是会骂娘的!陈志豪懂得这个道理,各级领导干部也必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