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朱金南:用法治思维担起纪委监督责任


用法治思维担起纪委监督责任
中共响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朱金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相继召开,吹响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号角。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根据宪法治国理政,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就纪检监察工作而言,落实各级纪委监督责任,也要遵循法治的原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这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的迫切需要,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一、转变职能就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者地位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内容,从职能定位上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法理依据。同时,党章对纪委的产生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纪委和党委一样,都是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这就决定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具有天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审视历史也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尽相同,但有一条始终不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执纪是纪委的生命线,问责是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代替的,纪委的监督作用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
    “两个责任”的落实,使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准确,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指明方向。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我们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部署,适时修订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把中央要求和依法授权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两个责任”的法理依据。就贯彻落实而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法聚焦主业主责,增强监督的主体意识,抓好监督工作落实。既要解决监督职能“泛化”、“弱化”问题,把不该管的事情主动地移交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担负起监督责任,又要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意识,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是履职和放弃监督、疏于监督是失职的理念,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积极的责任担当,责无旁贷地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责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聚焦主业就要做到监督事项始终有章可循
    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竣复杂,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发挥作用,这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作为破解困扰纪检监察机关多年的职能泛化、力量分散、四面出击、吃力不讨好等老大难问题的难得机遇,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能、整合优化资源、搞清监督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党章赋予各级纪委五项经常性工作,行政监察法也赋予监察机关五项职责,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检查权、受理权、调查处理权等事项,回答和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什么”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要求开展工作,就是履职尽责,超出范围开展工作就是职能泛化,不根据法定职责抓好监督工作就是失职,抓住了这根主线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才算真正地聚焦主业主责。
    围绕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确定的监督事项开展工作,既要五指收拢形成合力,又要讲究策略科学实施,善于抓住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开展监督工作。就当前来说,主要是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严守法纪,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惩治腐败;加强对改进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和纠正“四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和其他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和特权行为,促进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党委抓好责任分解和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尤其是对热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特别对班子主要负责人“零容忍”地从严监督。
    三、转变作风还要依法打造一支铁的监督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战线收缩、成果扩大,但在机关管理和队伍建设上,肩上的压力之重,面对的挑战之大,暴露出来的问题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同时,作为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在惩腐、“正人”的同时,如何防止“灯下黑”,如何考评纪委的工作绩效,如何提升社会满意度,做到有错必改、有案必查、有责必究,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依法监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应该着眼于五个方面:一是突出主业情况,是否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二是协助党委工作情况,是否能够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帮手,组织协调各个方面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三是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是否到位,加强作风建设、信访和案件线索办理、监督和制约权力工作以及惩防体系建设是否有效。四是自身建设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做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五是群众评价情况,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评价、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同程度是否稳定提高以及建议和要求。
    在如何考评纪委监督责任这个问题上,既要有科学、客观、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标准,更要有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就内部考评来说,近几年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办法措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都对纪检工作进行了量化考评。从外部考评来看,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可以根据党务政务公开要求,开门办纪检,保障群众对纪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纪检工作的优劣好坏,让群众说了算。在召开年度纪委全会时,应该邀请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党政负责人、纪检监察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开展询问质询以及满意度测评活动,把全会开成审议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大会。对纪委的监督还可以引进第三方监督,通过专业调查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跟踪了解社会各界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满意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好考评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可以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内部约束,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倒逼问责的若干规定》强化工作责任,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纪务公开工作条例》推行“阳光纪检”,出台《引进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评估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开展社会监督,用法规制度保证考评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