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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出台“十个一律不得”严肃整治纪律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大丰市近期出台严肃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的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做出“十个一律不得”的规定:一律不得发表于中央,省、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一律不得在群众中火利用网络等媒体编造传播整治谣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工作机密;一律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省、盐城及大丰市会以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一律不得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对干部任免等敏感问题妄加打听、妄加猜测、妄加评判,干扰破坏团结;一律不得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一律不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组织说假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一律不得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小场合聚餐、小范围娱乐等形式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一律不得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一律不得在学历、履历、工作业绩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

    凡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治纪律涣散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