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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边雾霾一边升迁

  企业排污被罚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环境监管执法不严,被认为是多年来导致中国环境污染加剧的重要原因。进入2015年,随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国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施行,中国各地陆续跟进,探索出台严厉法规和举措,污染环境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监管和惩罚,各级环保部门也将承担更大的监管责任。浙江省制定考核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各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的升迁挂钩。这意味着,雾霾状况等环保指标,将和经济、民生等传统指标一道,向社会公开,并抄送到组织部门,成为决定干部升迁任免的重要因素。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治污不力、治霾不力,造成雾霾锁城的状况,群众反响强烈。这其中,有发展阶段的制约,也有传统产业模式改造、升级的时滞。但,不可忽略的一条,乃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主要负责同志的担当作为。尽管雾霾不一定是任期内形成的,治理想必也非一日之功,可一边污染一边升迁,显然有负行政伦理与群众期待。
  
  实际上,如专家所言,一个地区的环境好坏,与当地政府的治理、执法力度有很大关系。浙江第一个“吃螃蟹”,把包括雾霾在内的环境治理,与干部升迁相挂钩,很大程度上可以倒逼责任人的责任。往后的行政决策中,就不能只顾及投资的增速、企业的意愿、居民的收入,而必须通盘考虑,将环境保护作为众多因子中的要害加以评判,增强对大气治理的责任心,增强对环保决策的落实力。
  
  道理不烦,落实很难,是一些地方环保工作的通病。落实难的主要原因,在责任主体,通过环境与“帽子”挂钩,可以有效解决;另一原因,则在于“自体监督”,也就是地方自己监督自己,环保部门受命于斯、受财于斯,又怎好意思监督于斯?这次,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让环境资源案件有了新着落,客观上也增加了地区主官的领导责任。
  
  治理得力,可升迁;治理不力,须问责、甚至承担法律责任,重压之下能否产生新的问题?比如弄虚作假,比如“假道伐虢”,在个别地方也曾上演环评的猫腻闹剧。还差的一环,就是阳光下的公开。只有实时地把地区环境指标公开,细化到具体的每一天、每一地,再把政府的相关决策信息公开,干部的升迁任免也与之对照,三件事情放在一起,何愁群众眼不明、心不开?
  
  当然,美丽中国的建设,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我们强调依法问责,并不是一味地逼迫。问责与授权,其实是责与权相互的统一。当地方政府被授予更大的环保责任,那么随之而来的配套权力、配套政策手段,也要跟得上。比如,可调动相应财税环保补贴的能力,可紧急处置、应对非常气候的能力,可关停并转违法企业的能力。责任与权力的良性互动,生成的愈发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必将奠定美丽中国的治理根基,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